弁髦法纪
基本释义
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成语出处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..."
扩展属性
拼音: biàn máo fǎ jì
注音: ㄅㄧㄢˋ ㄇㄠˊ ㄈㄚˇ ㄐㄧˋ
繁体: 弁髦法紀
感情: 中性成语
用法: 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。
英语: despise legal orders
注解:
弁髦法纪,常用汉语成语,读音是(biàn máo fǎ jì)。弁髦法纪意思是: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
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。出自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。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。。